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妇女儿童权益 > 妇女维权 > 侵犯妇女权益 >
村委会不得侵犯出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www.110.com 2010-07-14 14:28

  前年,我同城市户籍的丈夫王某结婚。结婚前,我在村里分有承包地,结婚后没多久,村委会就将我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理由是村里有规定,凡是村里的出嫁女,在出嫁后仅可保留户口,但必须交回承包地。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合法吗?

  答:村委会收回你承包地的做法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等应当受到保障。任何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且我国《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妇女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法律还规定,农村妇女结婚后可将户口保留在本村,也可以迁往配偶所在地,如保留户口,则与本村村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得歧视。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