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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性别比征税,解决女性就业问题
www.110.com 2010-07-13 17:50

  在人类历史上,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是一个新的社会现象。在工业革命之前,职业性别歧视这件事情是不存在的。不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男女分别进入不同的职业领域,没有谁歧视谁的问题。工业革命之后,女性开始进入传统上以男性为主导的职业领域,职业歧视才开始出现。甚至,在大多数传统社会,说女人有职业都有些牵强附会。即使我们硬把女人所从事的工作叫做“职业”,这些职业也都是社会化程度不高的工作,主要和家庭、家务或者儿童抚育有关,很少和他人存在竞争关系。工业革命的到来改变了妇女的命运。女性命运改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公共卫生条件的改善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妇女不再需要接连不断地从事生育活动。另外,避孕技术的出现又为这种行为改变提供了技术支持。于是,妇女一生的大部分时间被解放出来,她们才有可能进入其他社会性的职业领域。再者说,心理学已经证明,女性的智慧和创造能力完全和男性相埒,如果不能开发她们的智力,对于人类社会将是一个巨大的损失。但是,因为女性在几乎所有的职业领域都是新来者,她们从一开始就受到那些先来者的歧视。本文将分析职业性别歧视的根本原因,并提出一个相应的解决办法。

  女性都遭受哪些职业歧视呢?总结起来,大概不外乎三种。其一,女性进入职业领域的机会少于同等条件的男性。我们经常在招聘广告上看到“限招男性”的内容。即使没有这样的公开宣称,招聘人员也往往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录用男性。我们从毕业大学生自己编的顺口溜“本地男,本地女,外地男,外地女”中,也能看到大致的端倪。研究表明,女大学生的就业率远远低于男大学生,这还是在女大学生比例本来就比男大学生低的情况下。其二,在同样的工作岗位上,女性的工作报酬少于男性。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施行较为严格的“同工同酬”制度,从事同样工作、同样年资的男女同事,工资是一样的。而且,由于女工享有一些特殊待遇,女职工甚至可能比同侪的男职工收入还略高一些。不过,这样的政策只能在国家计划通行无阻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目前,全国80%以上的就业机会都由非国营企事业单位提供,国家已无力、也无理由干预他们的工资政策。因此,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男女同工同酬”的情况其实是越来越恶化的。其三,在同样年资和工作业绩的情况下,女性的职业地位低于同侪的男性。一般来说,男性更有可能处在管理的和专业技术岗位上,而女性则更有可能处在被管理和服务性岗位上。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经理常常是男性,职员常常是女性;医生常常是男性,护士常常是女性;理发师常常是男性,洗头工常常是女性。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当然很复杂,但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肯定不是因为男人比女人更聪明。

  那么,女性遭受职业性别歧视的原因是什么呢?大概可以分成四类原因。第一个原因是生理因素,很多工作都需要较为强健的体力,女性无疑在膂力上弱于男性。很多工作对于具有生理周期的女性也不太适合。当然,这一因素在现代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弱。目前,大多数工作所考验的,是一个人的知识和智力,蛮力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了。第二个原因是心理因素。也许很多学者会对此提出疑议,但女性往往具有情绪化、软弱、不果断等心理弱点。当然,女性主义者会强调女性细腻、敏感、更具亲和力等心理优势。在女性学和人类学中间,本来就分成两派,一派认为女性的心理特质是先天的,而另一派人则认为女性的心理素质是文化赋予的。这就涉及到第三个原因,文化因素。首先,人都是文化的人,女人也不例外,她们也是文化的产物、社会化的产物。十数年的社会化会潜移默化地把一些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强加给每一个社会人。比如说,我们很难说女性依赖性强、遇事优柔寡断的行为方式是先天决定的,还是在后天的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研究表明,从出生的那一天起,父母和其他的抚育者就会以不同的态度对待男婴和女婴。其次,社会对女性的看法受社会文化的影响更大。我们从小就听说过类似“头发长,见识短”这样的俗语。这些社会态度无疑会影响雇主在选择和对待职工时的性别倾向。第四个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因素,经济因素。因为职业活动首先是一项经济活动,而且提供最多就业机会的社会组织又是公司一类的营利性组织,经济因素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所谓经济因素,其实就是雇主在聘用雇员时所进行的“成本/收益”计算。

  在雇主看来,人力资源的收益就是员工在工作中的贡献。女性在这一点上明显居于劣势。首先,女性对工作的时间精力投入不如男性。由于社会期待,在目前的历史阶段,女性对家庭所承担的责任仍然高于男性。她们要把很多的精力投入到对孩子的抚育上去。所有雇主都知道,干好一份工作绝不是八小时以内“身在曹营”就可以的,一个人必须时时考虑工作上的事情,才会成为一个优秀的员工。女性有许多家庭事务需要她操心,而人的精力又是有限的。久而久之,男女两性的工作能力和贡献就会拉开差距。其次,大多数的女人都要经历生育子女这一过程。在这一特殊时期,说对工作没有负面影响,那是不可能的。怀孕、生产、哺乳等等活动,既减少工作时间,又分散女性的工作精力。从雇主投入的角度来说,国家规定妇女享有法定的带薪休产假的权利,享受在工作时间哺乳的权利等等,这无疑都会增加雇主的支出,降低雇主的收益。近年来国家开始推行生育保险,就是要通过社会化机制来分担雇主因女职工生育而带来的人力成本增加,但这只能解决很少一部分问题。雇主在考虑了上述因素后会得出一个确定无疑的结论:在能力相同的情况下,雇佣女职工的“产出/投入比”低于雇佣男职工。企业和企业家的目的——或者说得高尚一些,使命——就是逐利,这无可厚非,相反,如果企业各个不逐利,那对社会才是一件危险的事情。企业家从企业利润的角度在选择职工时出现性别倾向,可以理解。我们不应该把本该由社会承担的责任都推给企业和企业家,那是不公平的,也是有害的。

  总结我们前文所说的生理、心理、文化和经济几大性别歧视的原因,我们发现了一个规律:所有这些原因后面的终极原因都指向了女性的生育行为。首先,女性体力上的弱势和生育有关,因为她们的身体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育为鹄的而进化发育的,这种生理弱势就至少可以部分归结为生育因素。至于女性的生理周期,则毫无疑问是生育因素。其次,女性的心理特质也和她们自古就承担的抚育任务有关。女性情绪的不稳定是她们内分泌周期的外在表现,如果不是为了生育子女,这样的生理周期对个体的生存本来是有害的。作为母亲,女人养成了富于同情心、敏感、体贴人等心理特质,而这些心理特质在职业领域就可能表现为情绪化、软弱、不果断等心理特征。再次,文化因素也和女性的抚育角色直接关联。社会对女性的态度,其实是社会对于她们作为母亲的态度和期待。另外,前文说过,传统社会的女性终其一生都在从事生育活动(即使如此,也未必有几个孩子能存活下来),她们没有机会从事其他的社会活动,怎么可能发展出相关的能力和心理素质?最后,女性作为雇员相对于男性的人力资源劣势则不折不扣是抚育活动的结果,如果没有生育活动,她们相对于男职工就没有劣势,或者劣势不至于像现实中这样大。而且,即便是那些立志不生孩子的女性(这样的女性越来越多了),通常的社会期待仍然会影响到她们的职业机会:没有一个女性会在面试的时候告诉雇主,我决定终生不要孩子。即使有人这样说了,有几个雇主会相信呢?所以,我们基本上可以做出如下判断:女性就业歧视的主要原因是女性承担了人类繁衍的任务。 或者说,职业市场上对女性的歧视,其根本的原因,是女性为人类繁衍而付出的成本。

  其实,女性为生育所付出的成本并不仅仅是遭受就业歧视。生育行为可以导致很多疾病,而其中疾病都是致命的。一些孕产期疾病还可以导致妇女终身残疾。据统计,我国目前的孕产妇死亡率是0.5‰左右,也就是说,每一万次生育,就会有大约5个女人为此献出宝贵的生命。而在非洲很多国家,这个数字可能是1%以上。女性还要承担孩子的抚养成本,至少是和男人分担这一成本。但无论如何,生育的成本是由每一位父母,每一个家庭来承担的。也许有人会说,谁生了孩子谁来养,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在生孩子这件事情上,到底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概括起来,人们生孩子的目的可以概括为三种。其一,养儿防老;其二,满足情感需求;其三,满足人的超越性追求,如生命的延续或者“延续香火”等等。在传统社会,这三种需求都非常强烈。但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三者的重要性发生了变化。在现代社会,由于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健全,养儿防老的需求已经不是那么必不可少了。随着社会的越来越世俗化,超越性的需求也在降低。剩下的唯一还算强烈的需求就是情感满足了。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所有现代社会的婴儿出生率都在下降。我们知道,一个社会要保持人口的稳定,每一个妇女至少需要生产2.1个孩子(即总和生育率TFR)。现在大多数的工业化国家,婴儿出生率都低于这个数字。作为理性人,一个个普通的家庭(主要是妇女)已经根据社会现状调整了自己的生育行为。我们国家的总和生育率也已经在2.1以下,大约为1.5左右,只是由于我们国家的人口结构年轻,生育人口比例较高,才使得我们国家的人口在继续增长。但总有一天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会降到零以下。由于生育率过低,很多国家都面临着人口下降的社会危机。这些国家已经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生育。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现在生孩子这一行为的主要受益者已经不是生育者本身,而是整个社会。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孩子兼有私人品和共同品两种特性。由于上一段所说的原因,孩子的私人品的性质越来越式微,而公共品的性质越来越突显。所谓公共品,就是它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它的禀赋对社会整体的影响远远大于对于生产这些产品的个人的影响,像污染物、传染病、空气质量等都是公共品的例子。任何一个社会存在的基础都是人口,没有人口,社会将不复存在。当然,即使人口出生率下降,目前人口出生率最低的国家如果要真正消亡,都需要数百年的时间。人口出生率改变而导致的人口年龄结构的改变确是更严重、更现实的社会问题。出生率过高或者过低,都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不能承受之重”。换句话说,人口结构改变的过程比人口结构改变的结果对社会的危害更大。例如,人口老龄化和人口快速膨胀就是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分别面临的两个紧迫问题(前者在发达国家,后者在亚非拉)。因此,对于现代社会中的人们特别是妇女来说,她们生孩子其实主要是为社会尽义务,她们自身所获得的益处远远没有社会整体所获得的益处大。在某种情况下,如生出一个残疾的孩子,生育孩子的收益还是负数。

  虽然说生孩子本身对生育者来说主要是尽社会责任,但是目前在所有的社会包括西方发达社会,承担孩子养育成本的,仍然主要是一个个单独的家庭而不是社会。在家庭内部,又主要是由母亲来承担生育的生理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这其实是一个非常不公正的社会现实。女性为人类的再生产付出了生理的、心理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各种巨大成本,而生育活动的主要收益者又不是她们本人,却没有任何社会组织和机构为她们的这种成本提供任何补偿。这其实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人类社会所有的其他公共品的生产,都由国家代表社会对其生产者提供补偿。例如,公共安全的生产者——军人、警察等——由国家供养,国家还有一系列的制度如奖励制度、抚恤制度来为他们提供保障。其他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官员——则由社会为他们提供很高的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唯有最重要的公共品(新的社会成员)的提供者——母亲,却要独自承担这一充满了危险的事业的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说严重一些,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和传统社会的强迫性劳役和强迫性兵役相类比。即使是古代的劳役和兵役,至少还有餐饭提供甚至军饷,但生育妇女甚至连这一点经济补偿也没有。

  生育成本由一个个单独的生育者本人来承担,这就必然导致本文开头所说的职业歧视。由于在抚育行为上的付出,女性作为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价值较之男性居于劣势。她们为了人类的繁衍而付出了巨大的成本,而社会非但不奖励她们,反而在就业市场歧视她们,这是多么不公平的一件事情啊!因此,如欲消除就业市场对女性的不公平待遇,别无他途,只有向提供了人口这一公共品的每一个人——女性——提供补偿。虽然这种补偿可以有很多种,如全社会尊重妇女的风气,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等享有优先权等等。但最重要的补偿还是经济补偿,因为她们所付出的代价主要是经济代价,或者说她们所付出的这些代价都可以以经济收入加以弥补——再者说,她们受歧视的原因也主要还是经济的。

  那么,为什么从来没有一个社会为女性的生育行为提供过补偿呢?首先,如前文所述,在传统社会中孩子主要地还是一项私人品,它的生产从来都不是问题。其次,很少有人意识到生孩子也是一种公共服务,也就不会想到要给提供这种服务的人们提供什么补偿。再次,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在人口问题上面临的问题是人口过多而不是人口减少。最后,由于在人类历史的大多数时间里,生孩子的人——广大妇女——还没有进入职业领域,也就没有面临职业歧视的问题,向她们提供补偿的问题就没有那么紧迫。但是现在不同了,上述四种情况都发生了改变,为人口再生产这一公共服务提供补偿就成为了刻不容缓的事情。这一补偿什么时候不到位,什么时候广大女性就必然继续忍受职业歧视之苦。

  那么,怎样向妇女提供生育补偿呢?我们可不可以像购买商品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由政府代表社会向母亲们“购买孩子”呢?如果采用修辞的说法,“购买孩子”这一说法完全可以接受。但实际操作中却不能够这样执行。如果生孩子成为了一项有利可图的事情,必然吸引很多人从事这样一件事情。前文说过,孩子是一种公共品,它的的禀赋对社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那些从事其他事业不成功的妇女(这往往意味着她自身生理、心理和文化素质不高)蜂拥而至,必然降低孩子的整体素质,这是社会所承担不起的。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其他的方法来补偿妇女。这种方法既可以鼓励那些自身品质优秀的女性继续从事人口再生产这一伟大的事业,同时又能够解决她们在职场上所面临的就业歧视问题。这样一种方法,就是税收政策的改革。

  如前文所述,雇主歧视女职工的主要原因,是她们作为人力资源时相对于男职工的“产出/投入比”较低。如果社会能够为女职工由于生育而降低的“产出/投入比”提供一定的补偿,使她们的“产出/投入比”与男子的水平相埒或者稍稍高于男子,雇主就没有必要在招聘和对待职工时男女有别。我们知道,虽然由于生育成本的原因,男子“产出/投入比”高于女子,但从统计学的角度讲,总有一半女人的智力高于一半男人。我们看到,即便是在她们承担了生育成本的情况下,仍有如此众多的出色女性活跃在各种在职业领域里。一旦她们在生育成本这件事情上站在和男子平等的起点上,女性在任何一个领域的成就都不会输给男子。

  我们知道,企业所承担的诸多社会责任之一是纳税,而税收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为各种社会公共品的生产提供资金保障。毫无疑问,税收应也该为孩子这一公共品的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如果我们因为企业雇佣女职工而提供税收减免,其实质就是社会为女性的生育行为提供了经济补偿,只不过这一部分税收没有经过征收环节而直接为女性的劳动就业提供了资助。这样,社会通过税收减免间接补偿了女性的人口再生产行为,而女性又免除了在就业市场所面临的职业歧视,一举两得。

  实现这一思路的具体办法,就是企业依据员工的性别比例缴纳各种税金。首先,在原有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实际征收税率随单位的性别比浮动,女性职工越多,则税率越低。其次,确定每一个行业的平均性别比,以确定具体单位的性别比征税系数,与行业性别比相同的企业的征收系数为100%,其他企业的征收系数依据它的性别比进行上下浮动。对于那些非营利机构来说,则比照纳税梯度实行按性别比拨付各种款项的方法。当然,采取这样的税收办法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例如,依据性别比进行的税收减免的额度到底多高合适?减免多少税负可以补偿女性的生育成本?如果这个减免额度过低,则起不到消除职业歧视的目的,如果这个减免额度过高,则可能形成新的歧视——对男职工的歧视。这些数据(各种税收减免指标)的获得,需要统计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医师等各方面专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而且,这些指标也需要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逐步调整和完善。

  男女平等事业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平等是人类亘古至今的价值追求,而男女之间的不平等是最古老的人类不平等,也是让人最不能容忍的不平等。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一不平等的表现形式也时时刻刻在发生的变化。在目前的历史阶段,男女之间的职业不平等是最为困扰女性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智慧,需要创新,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决心。对制度的小修小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为了这一涉及人类一半人口的大问题,我们应该有勇气对制度进行较大程度的改革。希望本文能够对思考这一问题的人,对政策的制定者,有所启发和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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