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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女性话语权的扩大
www.110.com 2010-07-13 17:42

  据《深圳商报》7月11日报道,深圳市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20.8∶100;其中户籍男婴女婴比为118∶100、暂住人口男婴女婴比为121.5∶100。这种状况与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发现男女性别比达119.92,江西、广东、河南等省超过130的情况相符。海南和广东是全国出生性别比最高的两个省份。

  与此相关的是,笔者看到了在“7·11”世界人口日来临之际,武汉市江汉区上百名即将做妈妈的孕妇在武汉市新华街邮电三公司社区宣传活动点上,郑重地在“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条幅上签名,承诺不做胎儿性别鉴定,支持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维护男女性别自然发展。

  两者对比来说,笔者以为,在解决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上,目前急需扩大女性的话语权来应对之。这不但是对女性权利的尊重,也是解决结婚年龄段婚配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必然选择。

  我国是一个性别偏好较强的国家,在“重男轻女”等旧观念的影响下,男孩比例一路攀升,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尽管做B超、做人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将可能受到监控或禁止,已经写进地方性法规,但是还难以解决男女比例失调问题。其原因是复杂的,既有B超等胎儿性别鉴定技术诞生并付之民用,也有女性权利乃至女性话语权缺失的因素。这最终导致了目前的男女人口比例失调。

  扩大女性话语权有利于破除“重男轻女”这种扎根于国人的精神层面的“集体无意识”。随着技术的进步,某些人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性别进行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是否要男婴和女婴。换句话说,一些女婴在还没有来到世上的时候,已经受到了不公平对待,有些已经被剥夺了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士在反思:在21世纪的今天,究竟是什么导致了居高不下的新生儿出生性别比?

  扩大女性话语权是对女性权利的尊重,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虽然我国明确规定禁止用B超和选择性流产进行婴儿性别选择,但似乎查处起来相当困难。因为一方面公众的观念似乎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变,另一方面,某些机构和人员利用群众的心理,趁机牟取暴利,购置医疗检测设备,置国家法规于不顾,对怀孕妇女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我们也能为这种选择婴儿性别比例的做法找到依据:很多单位招聘时不但把女员工的年龄卡得很死,就连工作期间不准结婚、不准生孩子都写在内部规定里。这些肯定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人们选择的严重程度。

  

 

  扩大女性话语权有利于促进公众观念和社会观念的改变,可以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如果从观念上对性别进行阐释的话,波伏娃的观点无疑值得称道,那就是,我们要完全抛弃依据男权的设计来改变女性,因为女性原本就没有固定的特性。如果这样的话,女性就只是性别角色的不同罢了,是性别差异而已,同样,女性也可以获得无限的丰富性。那么我们还会讨论严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问题吗?只有到了这种社会的发展程度,才能说社会发展是和谐的,也是我们所需要的。

  当前,不少媒体报道了预计到2020年,中国将有3000万光棍汉的新闻。不过已经有专家指出,这个信息还是站在男权的角度提出的,由此也可以看出扩大女性话语权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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