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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贷款】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
www.110.com 2010-08-03 15:53

    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

  ⒈申领范围和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不含已享受过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员)。其中,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开业时间须在外出务工回乡之后。

  ⒉自谋职业扶持金拨付标准及管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对两年内中止自谋职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资质证明失效的人员,按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退回自谋职业扶持金后,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按实际退休时间与扶持金发放期限的剩余月数按比例退回扶持金。

  ⒊如何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扶持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⑴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⑵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⑷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⑸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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