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2003年,江苏省南通市开始探索并实践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7年多来,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3.2万件,防止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9700余起,万人刑事发案率一直保持江苏最低。
南通市委书记罗一民介绍说,南通市创新组织领导机制,把握“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核心特征,构筑“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运作、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在组织架构上,从上到下建立健全市大调解指导委、县乡调处中心、村居调解室、十户调解小组和基层调解信息员纵向到底的大网络。县级党政领导定期到大调解中心轮值接访,提前向社会告示,直接调处有影响的矛盾纠纷。
在工作运行上,实行上下联动、部门联调,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跨地区、跨部门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统一组织,多部门参与,不断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综合力量、综合手段。
在创新源头预防机制上,南通市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指导考核”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之前,全面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像“环评”一样抓好“稳评”,切实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南通全市普遍建立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和调处站,构建多方联动的资源整合机制、客观公正的事故鉴定机制、规范有序的调处预防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纠纷理赔机制,成功调处医患纠纷637件,涉案理赔金额达到1800余万元。在各县(市)区和相关工业重镇建立劳资纠纷调处中心,去年以来共化解各类劳资纠纷2508件。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中心”,占总量69%左右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在乡镇一级,南通市从整合政法综治资源入手,全面提升政法综治中心功能,严格实行工作联动、矛盾联调、治安联防、平安联创。在村(社区)一级全面推行“1122”工程,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综治专干、1名驻村民警、两名专职调解员、两名保安。城市社区成立38个专业从事民间矛盾、房屋拆迁、劳资纠纷等方面调解工作的个人调解工作室。
罗一民说,通过强化基层基础,使全市矛盾纠纷的化解呈现“金字塔”型格局,80%左右的矛盾纠纷在村居、12%左右的矛盾在乡镇、8%左右跨行业、跨地区的矛盾在县(市)区级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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