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近年来,四川法院强力推进“大调解”,分流社会矛盾,缓解案件增长的压力。
一是依靠党政构建“大格局”。四川法院抓“大调解”,首要的是紧紧依靠党政,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改变过去司法调解单兵独进的状况。省委成立了领导小组,专门发了文件,召开全省会议。各级党政将“大调解”纳入中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省、市、县、乡建立了领导小组和协调中心,各基层组织、各行业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均建立了调解组织。全省共建立调解组织14.6万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56.3万人,形成“三大调解”平台共建、资源共享。
二是发挥立案环节的分流疏导作用。全省各级法院均建立了“立案调解中心”,配备专人开展立案调解工作。2009年7月开展“大调解”以来,全省法院立案前化解5760件,立案调解26033件。
三是实行全员、全程、全域调解。从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在一审、二审、再审、申诉、信访各阶段,对民事、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所有案件,院庭长、合议庭成员、承办法官所有办案人员,尽最大的努力进行调解。
四是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协调。采取联合发文、定期召开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建立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采取帮助制定调解规则、程序办法等,指导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为。采取“以会代训”、“观摩调解”等方式,培训、指导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员。采取依法审查、依法确认、强制执行调解协议,维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权威,提升他们的地位。省法院与政府法制、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联合发了7个文件。
五是始终坚持调判结合。在推进“大调解”中,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审判两手抓,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反对违法调解、以调压判、以调拖判。对不宜调解、调解无望、判决效果更好的案件,及时果断下判。
我们抓“大调解”,工作成效已经初显。一是案件增速放缓。今年1至5月,全省法院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同比下降2.31%,合同纠纷案件同比下降16.26%,再审案件同比下降11.68%,行政案件同比下降17.54%,国家赔偿案件同比下降42.86%。二是涉诉信访大幅下降。1至5月来信、来访同比下降22.06%和29.02%。三是工作作风得到了转变。广大法官通过开展调解,增强了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拉近了与群众的感情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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