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程纠纷 > 工程款纠纷 > 其它工程款纠纷 >
工程欠款未完工 承包人诉请返还介绍费
www.110.com 2010-07-17 14:35

  袁某和王某签订协议约定,袁某为王某介绍工程,王某给付袁某工程介绍费4000元,后因发包人张某未全额拨付工程款而导致工程未完工,故王某起诉要求袁某退回工程介绍费4000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决王某以工程完工程度给付袁某工程介绍费,袁某多收取的部分退回王某。

  2005年5月2日,王某、袁某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袁某将其承包的密云县十里堡镇红光村张立新养殖场猪舍工程(工程款共计54000元)转包给王某,袁某负责结算工程款,王某付给袁某工程介绍费4000元。协议签订后,王某即组织人员施工,建设了部分猪舍及其它附属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张立新未拨付工程款,导致工程为全部完工,故王某将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袁某退回工程介绍费4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与袁某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协议约定由袁某负责结算工程款,故因发包人张立新不能按时拨付工程款,致使该项工程未能全部竣工,而袁某亦未依协议约定履行结算工程款的义务,其不应全额收取工程联系费4000元,其具体数额由已完工工程造价(经鉴定为38989元)与协议约定工程造价54000元的比例予以确定,袁某多收取的工程介绍费应退还王某。遂依法判决袁某返还多收取的工程介绍费1112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