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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办事指南
www.110.com 2010-07-17 13:54

  1、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及企业。

  2、调解及咨询程序:

  (1)对同一工程造价有争议的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受委托的造价咨询及其它相关专业机构),分别从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下载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单位均须盖章。

  (2)调解、咨询问题有关的各方需分别下载《工程造价问题解答咨询申请书》,并按表中内容认真填写,委托咨询人应加盖专业资格印章。

  3、根据具体情况,调解、咨询人员还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

  (2)有关施工图、标准图及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文件;

  (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验收记录等来往函件;

  (4)施工许可证;

  (5)其它资料。

  4、将上述材料报送造价处造价科,登记备案。

  5、造价管理科派专人负责调解、咨询接待,查阅争议各方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勘察,查找依据、文件,形成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答复意见。

  6、提交答复意见,上处务会讨论。

  7、处务会提出意见,送专家委员会评审。

  8、出具业务报告,送处长审批。

  9、公布业务报告,通知有关各方,同时返还相关资料。

  10、业务报告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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