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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重大事故评定标准
www.110.com 2010-07-17 14:03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满300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报告。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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