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重大事故评定标准
www.110.com 2010-07-17 14:03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满300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报告。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 上一篇: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
- 下一篇:不合格工程危害社会,其法律后果是?
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评定标准
-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等级评定
- ·建议修改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浅谈建筑工程高空作业安全事故的预防
-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
-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分类
- ·重庆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暂行标准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 ·滁州市建筑工程工伤事故处理出“新规”
- ·牡丹江石油化工机械厂诉牡丹江市利民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履约保函法律风险浅析
- ·重庆市渝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 ·交通事故腹部损伤评定标准
-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