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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
www.110.com 2010-08-05 14:07

  国有控股公司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地位,一方面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作为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的代表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目前对于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学者也有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是行政机关,认为国有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是特殊的国家公务员,但是多数学者认为国有控股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法人,是国家授权对一部分国有资产具体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管理者等出资者权利,并对授权国有资产进行资本经营的特殊企业法人,因而又称其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所以是特殊企业法人,就在于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理者,行使出资者权利,具有授权范围内的所有权。笔者也认为国有控股公司在法律上公司法人,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对于国有控股公司同样适用。

  公司治理结构虽然是目前法学界和经济学界最热门的话题,但是对其具体含义学者仍存在争议。林毅夫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可分为外部和内部治理结构,其中外部治理结构指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内部治理结构不过是它的派生制度安排。现在国有企业所表现出的政企不分和委托—代理关系中经营权背离所有权等问题,都可归纳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条件下存在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而信息不对称是三个问题中的关键,这是由于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造成的。魏杰指出,公司治理结构概念经历了以货币资本为中心,到将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并列作为企业基础,并将最终以人力资本为基础的新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样的转变过程。相应地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应主要集中在对人力资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研究上,进而提出我国现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对人力资本的激励和约束方面存在缺陷,要以此为突破口进行改革。法学界学者认为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3

  笔者认为虽然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有不同看法,但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公司股东会(在国有独资公司是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权利划分及其制约,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有效运作,平衡和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下面笔者从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行使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权及其相互制约四个方面讨论我国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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