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并购 > 公司并购动态 >
【汽车收购】一汽富维收购普拉斯塔
www.110.com 2010-08-06 10:26

  一汽富维收购普拉斯塔高新汽车饰件公司51%股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收购长春普拉斯塔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产品发展战略,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向长春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购买其持有的相当于长春普拉斯塔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1%的股权,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该股权,香港金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同意放弃其优先购买权,甲方与乙方于2010年1月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长春普拉斯塔公司变更为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的合资企业,名称变更为长春一汽富维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富维高新饰件)。

  一、被收购公司简介

  长春普拉斯塔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在2005年9月与瑞典普拉斯塔集团签订合资,普拉斯塔集团占51%股比,长春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占49%股比,2009年3月,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瑞典普拉斯塔集团破产并撤资,香港金唐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新的股东。目前长春普拉斯塔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股权结构:长春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占75%股比,香港金唐占25%股比。

  1、注册资本:7413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址:长春市朝阳开发区育民路166[综述 图片 论坛]6号

  3、公司性质:中外合资企业,享受国家“免二减三”政策,09年为免税年,10年税率12%

  4、经营范围:汽车产品的电镀,喷涂,批覆,注塑及表面处理;

  5、董事长/总经理:王晓光

  6、财务指标(见附表)

  二、股权的转让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9年10月31日作为基准日,对长春普拉斯塔公司高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中和评报字(2009)第V1125号)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787.19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0,924.75万元,增值额为3,137.56万元,增值率为40.29%。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