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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发展上市公司公告
www.110.com 2010-08-05 14:27

  证券代码:000011 证券简称:深物业A 编号:2010—12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9:00召开,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各项议题。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主管财务工作的王航军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关于修订《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

  的公告》([2009]34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制定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0〕14号)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本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本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关于修订《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议案

  为适应上市公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本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合同管理程序,预防合同纠纷,防范交易风险,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原《物业集团经济合同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修订《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四)关于制定《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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