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对清偿顺序规定
www.110.com 2010-08-05 14:27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两者对比,发现后出台的《企业破产法》中,完善《民事诉讼法》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定义,其中第四十一、四十二条进一步规定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 上一篇:同一企业合并控制的会计处理
- 下一篇:什么是豁免要约
相关文章
- ·企业破产法对清偿顺序规定
- ·新破产法有关清偿顺序规定的缺憾及对策
- ·破产企业人身侵害赔偿清偿顺序
- ·破产企业人身损害侵权之债清偿顺序的优先性探
- ·企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弊端
- ·企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之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
- ·破产企业在整顿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惠誉国际评级对中国的新企业破产法给予积极评
- ·专家指出,中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步伐”有待加
- ·集体企业破产注销的规定
- ·破产债权优先清偿顺序亟待修改
- ·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国际比较
- ·破产责任与清偿顺序问题
- ·破产清偿顺序有定论
- ·破产清偿顺序有定论
- ·保险法财产清偿顺序规定
- ·民诉法对清偿顺序规定
最新文章
- ·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的三个误区
- · 合并控制在欧洲和德国的新发展
- · 同一企业合并控制的会计处理
- · 企业破产法对清偿顺序规定
- · 什么是豁免要约
- · 什么是集体企业
- · 股东会职权
- · 股东大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 · 为股东会制度纠偏
- · 隐名合伙的特征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