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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上市公司资产收购案的思考
www.110.com 2010-08-05 14:34

  X上市公司资产收购案的思考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00年10月11日,X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10月10日签署了两个资产收购协议:一是与Y药业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按拍卖价3.18亿元购买其拥有的保健药品“MM胶囊”产品及全部技术,该价格创下了国内医药保健品单品拍卖的新高;二是用2666.8万元从北京Z商贸有限公司手中购买Y药业有限公司1.8亿股股权(占总股本100%)。两项收购共需资金34466.8万元。

  双方有关收购Y药业的交易是以该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依据的。Y药业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00年8月31日,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确认,Y药业的资产总额28611万元(“MM胶囊”拍卖形成的巨额应收款并未体现在评估报告书中,也未体现在双方的股权交易中)、负债总额11009万元、净资产总额17601万元,经剥离出短期投资和预付账款后的净值2666.8万元成为双方交易的基础。

  “MM胶囊”拍卖会是在2000年9月1日举行的,仅仅比评估基准日晚了一天!拍卖会上,X上市公司是以3.18亿元拍得“MM胶囊”单品种及全部技术价款;双方9月2日即拍卖会后才签署转让意向协议书,9月5日公告称,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1.8亿股股权,除了Y药业近三年财务状况外,公告中没有提到评估一事,而在10月11日的公告中,这一“意向”却被改成了“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总额剥离……的净值2666.8万元为转让总价款。”

  二、本案几大疑问

  1.收购成本花了多少:公告中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X上市公司完成对包括“MM胶囊”在内的Y药业大部分资产负债的收购(经剥离的“短期投资”和“预付账款”除外),共花了34466.8万元。希奇的是,原本拥有这一切的北京Z公司却仅得到了2666.8万元股权转让收入。3.18亿元的差额到哪里去了呢形成差额的原因其实就出在3.18亿“MM胶囊”收购款的最终归属上。X上市公司称,“将积极运作市场,待该产品销售回款达到三亿元左右,一次性以货币资金支付价款。”从中可知,Y药业将是这笔巨额拍卖款的收入方,只不过在收入兑现之前体现为应收款的形式。与此同时,Y药业又通过股权转让成为X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最终的现金支付实际上是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与Z公司无关。换句话说,3.18亿巨款最终并未脱离X上市公司的经营体系,只有2666.8万元股权收购款才是实实在在的支出,因此这2666.8万元就是X上市公司为收购付出的总成本,也就是形成巨幅差额的原因。显然,这与公告中的说法是不相符的。

  2.“MM胶囊”价值几何:如公告所言,“MM胶囊”是Y药业经过几十年研制才开发出的保健药品,具有治疗疾病和提高人体自身机能的双重奇异功效,是一个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纯天然制剂,有着十分广阔的市场开发前景和巨大的利润 利润空间”。且据记者了解,“MM胶囊”早在前两年就已技术成熟推向市场。可就是这样一个好产品,在X上市公司拍卖收购之前却几乎没有打开市场销路,产品销售一败涂地。近期公告显示,Y药业1998年、1999年的主营收入分别为1627.4万元和2058.8万元,净利润为-244.9万元和593.2万元,今年前8个月更是不升反降,主营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仅为965.8万元和4.37万元。并且,这不到1000万元的主营收入还是包括了“MM胶囊”在内的11种剂型69个品种的总收入!拳头产品“MM胶囊”当时的市场窘况可见一斑。在此情况下,“MM胶囊”还能以3.18亿元这样令人吃惊的高价拍卖成功,可谓“匪夷所思”。

  3.Z为何要“割肉”:无论“MM胶囊”价值几何,但X上市公司总归是在拍卖会上用3.18亿元把它拿下来了。可现实的情况是,Z公司并没有得到这笔巨款,巨额应收款是X上市公司欠Y药业的。本来Z公司可以通过全资拥有Y药业的股权来间接得到这笔拍卖款项,可令人不解的是,Z公司却在拍卖会后匆匆地与X上市公司签订了协议,以2666.8万元极其低廉的价格将Y药业100%股权让渡给了X上市公司,等于是把一块到手的大肥肉白白奉送。Z公司为何要“割肉”呢按理说,在“MM胶囊”产品拍卖出现大幅增值的情况下,原有的评估报告已不适用,Z公司假如仍想出售Y药业,应该要求重新评估其价值,这当中至少应包括拍卖“MM胶囊”所形成的巨额应收款。可问题是,Z公司在明明知道“MM胶囊”已有巨大升值的情况下(拍卖会9月1日进行,双方9月2日才草签协议)仍然同意按8月31日即拍卖会前的评估值转让Y药业,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

  三、本案思考之一: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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