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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诉讼费用
www.110.com 2010-08-05 14:34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诉讼费用可以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两类。

  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不同,征收标准也不相同: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1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计算方法是按上述标准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额即为应收额。

  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标的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30元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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