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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MBO最大的障碍就是法律政策障碍
www.110.com 2010-08-05 14:49

  我国实施MBO最大的障碍就是法律政策障碍

  如《公司法》中第149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将回购的股票注销。《公司法》第147条还规定:经理人员在任期间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这样,MBO的利益兑现必然颇费周折。另外上市公司也无权自主决定增发新股,除非对原有的股东进行送股。《证券法》第68条界定上市公司的高管层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而在第70条又明确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其他还有股东人数、工商登记、会计、税收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上的约束等等。所有这些情况造成我国的MBO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管理层收购。而美国的管理层收购在很大程度上是控制权的不断更替,公司潜力没有被充分挖掘或是反收购战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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