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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
www.110.com 2010-08-05 14:44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方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董事会拟订合并方案;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并公告;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合同;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事宜;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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