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出要约的规定
www.110.com 2010-08-05 14:41
关于发出要约的规定
这主要是指投资者(收购人)是否必须在持有目标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情况下才能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综观各国有关法律,均没有类似的规定。有些国家只规定投资者在其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数额时必须发出公开收购要约。如我国《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和《证券法(草案)》第六十六条都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的股份达30%,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一般来说,只要在投资者(收购人)依据收购法或根据证管部门的要求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履行必要的法定手续,投资者根本无需在持有一定比例股份后才能发出收购要约。因为要约收购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不应该受到非市场因素的阻扰,投资者完全有权决定此种投资行为。总之,在对发出要约条件的规定上,各国的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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