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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内容
www.110.com 2010-08-05 14:41

  关于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内容

  要约收购报告书是广大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主要判断依据。因此,各国有关法律都要求要约报告书的内容必须全面、准确,不能作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否则要负刑事责任。这也是证券市场公开、公正、诚实的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综观各国立法,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有:①作为收购对象的证券和公司的种类;②收购人的身份和背景;③与目标公司以前曾经做过的交易;④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⑤收购目的和收购人对目标公司的计划;⑥用于收购所需的资金数额及资金保证;⑦收购的价格、数量、期限;⑧收购人在目标公司证券上的收益;⑨关于目标公司证券的各种契约、安排、协议或关系;⑩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比例;(11)为收购股权进行征集而推荐的雇佣人员和雇用有关人员的条件,等等。

  我国《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内容只是笼统地作了规定:“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有关收购的书面报告;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应当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场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产生误导。”而《证券法(草案)》第六十七条列出了八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但仍欠完整。因此,笔者建议在收购立法时参照国外一些成熟的经验,应尽量充实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内容,使其真正成为广大投资者决策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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