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并购 > 股权收购 >
土地资源寡头垄断局面是否有可能形成?
www.110.com 2010-08-05 14:57

  问:土地资源寡头垄断局面是否有可能形成?

  答:宏观调控一方面遏制了市场的投机行为,使房地产企业进入了一个程度有限的优胜劣汰进程,所谓优势企业无疑将在其中获得难得的发展机遇。但另一方面,鉴于中国的经济体制转型尚在艰难进行中,各种资源配置的权力影响权重还十分大等特殊情况,政府出让土地向少数地产商集中,或者听任后者通过股权收购方式从其他开发商那里圈地,以获得土地储备,会不会出现土地资源寡头垄断局面的形成?

  这种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尽管,相对于完全垄断和行政垄断而言,寡头垄断也算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次优的经济形态,因为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集中整合市场资源,降低边际成本和交易成本,从而使价格趋向于合理。但是,寡头垄断毕竟不如完全竞争状态那般理想,这一是因为寡头们为了维护其垄断格局而付出的成本不菲,二是由于寡头们总有合谋操控市场、抬高卖价的企图和可能。而在中国当下情势中,房地产寡头还存在着与公共权力心照不宣的合谋与默契的可能,权力寻租者出于各种考虑,将更乐于跟少数寡头们打交道。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

  寡头垄断要发挥其降低社会成本的积极作用,还应该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行业壁垒并不存在,或者已然消失。而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进入和退出自由,却存在着很大限制——这种限制并非指向从业者的各方面能力,而是来源于行政力量的干预。

  这样看来,土地过分向少数房地产商集中,任由他们囤积或曰储备地皮,无论是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对维护消费者利益而言,都存在着很大的现实危险,不能不加以足够警惕。

  何况,中国目前的房地产领域,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行政垄断因素;其对中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制约和不利影响,是众所周知明明白白的。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比重本来就不大的房地产市场自由竞争因素,又将招致寡头垄断这匹“黑马”的侧翼袭击。正好比屋漏又遭连阴雨,中国房市本来就很单薄的身子,如何经受得了这双面的挤压和倾轧!

  房地产业对于整个国民经济和民生的影响十分巨大,但它毕竟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行政垄断因素理应尽快退出。在这一前提下,通过自由竞争、优胜劣汰而自然形成的适度寡头垄断,才是合理的,也才是有益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