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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要有激励机制
www.110.com 2010-08-05 14:57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券商保荐人士反应热烈。长江巴黎百富勤企业融资部助理总经理王镇表示,“《规范意见》无疑有助于尽快把股改往前推。”

  事实上,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进程中,股权激励伴随一些公司的股改方案而登场引来各方关注。在第二批股改试点中,中化国际、恒生电子、金发科技、中信证券、韶钢松山、农产品、华联综超等都提前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与股权激励相结合的方案。当时,由于尚未正式出台股权激励有关实施细则,上述股改公司被要求从股改方案撤出股权激励条款。

  一位曾经参与股改试点方案的保荐代表说:“股权激励的正面效应尚未激发,反倒惹出口舌是非,而此后的股改进程中也几乎看不到股权激励的身影。”

  此次证监会在发布征求意见稿的同时,亦公告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证监会表示,境内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拟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推开的方式,而试点期间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为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试点阶段只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待全面推行后可以考虑取消该限制。”

  “先股改、后股权这一明确规定为股权激励的实施确立了操作前提,所谓‘借股改搭股权激励顺风车’的可能性也就不存在了。”一位证券业保荐代表说,“原先在股改试点方案中‘夹带’股权激励条款,有与流通股股东争利之嫌,所以也难免引起争论。”

  西南证券上海投行部总经理舒兆云曾参与设计股改试点公司韶钢松山的股改方案。广东省属国企韶钢松山在今年7月推出的方案中,涉及6705.6万股的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舒兆云告诉记者说:“当初我们在设计股改方案时缺乏特别明确的依据,也难怪有人说我们‘瞎做’,但是总的来说,我们是以不违背法律法规为前提。另外,如果说国企搞股权激励有MBO的嫌疑,那是不可能的,国资委对这一问题的监管十分严格。”

  记者昨日采访的多位基金业内人士表示,在股改的大背景下,股权激励机制的推出实施从长远来看必将对上市公司提高资质有着积极意义。

  广发基金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朱平即在其第四季度投资报告中称,“由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质量改善程度的差异、内部股权激励机制的不同,及公司业务素质的分别,股改完成后的G公司将逐渐以全流通的形式展现在投资者眼前,部分上市公司将因为具有长期可持续的成长能力而处于长期的股价上升通道,并吸引具有长期投资理念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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