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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资关系管理模式的选择
www.110.com 2010-08-05 14:57

  我国正在积极建立符合国情的企业、工会、政府三方协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资关系管理模式,需在以下方面深入思考:

  政府的作用。我国的劳资关系管理很难模仿国外的模式。发达国家的劳资关系有着牢固的微观利益基础,是一种“员工需求,工会回应”的自下而上的方式。但我国工会内在的运行逻辑经常变成“上级要求-工会实施-满足需求”的自上而下的方式。这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经常需要国家权力的参与才能顺畅实施,所以,工会在实现自己利益同时,不可避免受到政府目标的限制。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是在政府主导下而制定,在劳资关系管理的初期,这种机制的设计有重大保障意义。但随着劳资管理的不断深化,政府在劳资管理机制的设计上,重点应放在有关集体谈判的法律程序和机制的制定上。在工会与企业谈判进入僵局等必要情况下再进行干预,充分发挥“有限政府”、“有效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职能效应。

  企业工会的发展。我国过于强调大型工会“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这种工会管理模式重点放在宏观上的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但在微观上,企业工会可能会弥补它对“劳动力”即人力资本保护的缺陷。企业工会增强自主权运作的模式,可以降低劳动争议的调解费用,在一般情况下,不必借助总工会的强制力量或者法律,减少了参与者层数和解决问题的交易成本,更灵活、低成本的解决劳动纠纷。目前,我国从微观企业角度上,已经有很多企业工会模式,小型工会运作模式改变的成功案例是企业工会自身作用得到发挥的表现。

  劳资关系管理模式的选择。目前,我国企业中劳资关系管理结构比较混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工会的职能划分不清。传统人力资源管理实质停留在人事管理的水平上,在实践中仍存在因管理层权力滥用而导致对人力资本的侵占。因此,应根据自身特点及条件,选择适合的劳资关系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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