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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险评估概述
www.110.com 2010-08-05 14:59

  一、 出台审计风险准则的背景

  审计风险准则项目最早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起草,并受到联合工作组(Joint Working Group)和美国公共监督理事会(Public Oversight Board)的审计效率研究工作组(原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组织)的影响。1998年,加拿大、英国、美国的准则制定机构与学者组成联合工作组,了解和研究审计实务的发展情况,并为准则制定机构对审计准则做出必要修订提供建议。2000年5月,联合工作组发表了研究报告《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法的发展》;2000年8月,公共监督理事会发表了关于审计效率的研究报告。这两份报告的主要研究结论是,审计风险基本模型并没有被废弃,但需要做出适当的调整。

  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和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SB,原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组织)都确定了有关项目,应对审计环境变化,并考虑联合工作组和公共监督理事会的研究建议。由于两个准则制定机构面临相似的问题,具有提高审计质量的共同目的,因此两个项目小组合并成立了联合风险评估工作组,制定共同的审计风险准则,从源头上实现国际协调。

  在审计风险准则项目开始的初期,相继发生了一些国际知名公司财务舞弊丑闻,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对审计有效性的信心,并导致准则制定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大量和深入的调查。尽管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起草的审计风险准则项目并不是直接针对这些审计失败而直接做出的应对,但准则项目随后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对整个审计过程加以改进的思路)的确受到了这些重大事件的影响。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也希望借这些准则提高全球范围内的审计实务标准及其运用的一致性。

  联合风险评估工作组于2002年10月发布了审计风险准则征求意见稿,包括《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审计证据》、《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2003年10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在东京的会议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最后修订,获得委员会通过,审计风险准则在2004年12月15日之后正式施行。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企业经营环境的急速变化我国审计准则建设面临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行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增大的趋势;现行审计实务不能有效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准则的出台导致国际审计准则出现很大变化;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依存度日益提高,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越来越迫切。面对上述挑战,出台审计风险准则,以提高审计质量,降低行业风险。

  二、审计风险准则体现出的重大变化

  我国出台的审计风险准则,包括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l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通过修订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与现行审计准则相比,审计风险准则的重大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

  1.要求注册会计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程序,更广泛和更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内部控制,为识别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提供更好的基础。

  2.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相联系,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

  3.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以防止机械地利用程序表从形式上迎合审计准则对程序的要求。

  4.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是一种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限制,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得将实质性测试仅集中在例外事项上。

  5.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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