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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www.110.com 2010-08-05 15:20

  问:哪些情形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5月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14种情形是: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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