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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劳资关系调查
www.110.com 2010-08-05 15:20

  记者日前在珠三角地区的东莞、深圳等地采访时了解到,与此前一度刮起的直接“炒人”风相比,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减员、规避风险”的目的,裁人手段更加隐蔽。一些工龄长、年龄大、工资高、“不听话”的员工在企业所谓“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岗位”等名义下,被重新安排到“不愿干、干不了”的岗位上,迫使员工“自愿”离开。

  变相“炒人”手段隐蔽,花样翻新

  记者日前在东莞市塘厦镇、长安镇、常平镇,深圳市沙井镇等地,实际调查并切身感受了一桩桩变相“炒人”事件。

  手段一:将“年龄大、工龄长”的员工放到本人“干不了”的岗位上。现年53岁的湖北黄冈人熊新元,1995年进入东莞一家窗帘制品有限公司,12年工龄。他说:“随着年龄增大,近年来我腰椎经常疼痛,但一直在厨房工作还能吃得消,可是最近工厂以‘业务发展’为由,突然调整我去拆木头,完全靠体力干活,根本干不了。我多次反映,企业的观点是‘干不了,就走人’。”

  手段二:通过派遣公司卸包袱。一些企业为了避免与劳动者产生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到期后不与员工续签合同,将他们交给劳务派遣公司或下属一些资产弱的公司,然后再挑一些认为可用的员工外聘回来继续原来的工作。在这种新的劳务关系下,用工单位只要支付报酬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对方给工人发工资,其余什么都不管。这样劳动者永远无法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很不规范,有的就是一个十足的皮包公司。

  手段三:将“不听话”的员工放到“不愿干”的岗位上。庞卫峰是一名车工,2006年2月到东莞一窗帘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不久前,因为不满公司长期加班而投诉,引得公司不满。从此,他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被“调整”了三个部门,而且几乎全是最脏最累的活。无奈,庞卫峰只好自己提出“自愿”离开。

  手段四:工厂转移地方。从重庆市到东莞打工的艾世兵,1993年8月进入东莞凤岗镇一电子厂。2006年,工厂将大部分搬迁到清远镇,只留下一小部分业务在凤岗镇。因为业务少,公司采取降低工资,上班不开风扇等办法“软折磨”员工。在此情况下,有的受不了离开了,有的想随新厂转移,但因为新厂已更名,并变换了股东和法人,加之企业要求合同从零开始,很多员工不想耗下去,也只好自动离开。

  手段五:宣布工厂停产倒闭。去年10月24日,位于东莞市东城区的常登鞋业有限公司在厂内贴出公告,宣布该工厂12月20日停止经营,尽管工厂给3500多名员工一定程度补偿,但这些工人最终就这样被解雇了。

  手段六:将公司一些高管职工降职。来自重庆的邵正华,2003年起担任番禺一玩具厂喷油部负责人。作为公司一名高层主管,他管理800多名职工。2006年6月,公司要求员工签合同,由于该公司此前一直未签合同,所以邵正华等人拒签。很快他从主管的岗位被调整为普通员工。

  手段七:不让员工加班。东莞市长安渝开法律咨询服务部的邓代福说,最近他接了多起劳动纠纷案件,当事人投诉的原因如出一辙,每天只让其工作8小时,不让加班。“外出打工,尽管不希望长时间加班,但是对于很多月收入不到千元的打工者而言,还是希望适当加班多挣点钱,这种看似很规范的做法,也成为一些员工被迫离开的一个重要原因。”

  工人:“我们面临新难题”

  采访中一些工人反映,尽管现在一些企业不像过去那样,动辄直接开除员工,但他们又面临新的难题。由于企业变相“炒人”,使得他们每天在工厂里“夹着尾巴,小心翼翼”、“忍气吞声”地工作。“现在我们面临的最普遍的问题,不外乎一是加班时间过长,而加班费很低;二是关于合同的问题。但是,只要有谁带头提出要求,你就会被公司上了‘黑名单’,最终公司会变着法子让你‘自动’离开。”在东莞塘厦镇一家玩具厂打工的宁志军说。

  记者了解到,那些被迫“自动”离开的员工,往往没有回头路可走,只有选择维权的路子,向企业讨要加班费,追诉相关经济补偿。但由于“马拉松”式的维权之路,少则三四个月,长则两三年,很多选择维权的农民工耗不起。“即便赢了官司,但付出了精神、时间上的巨大成本,更何况有时不一定能拿到补偿”。

  企业:尽管劳动合同法细则已经有说明,但我们依然担心“老人走不了,新人进不来”

  为何在劳动部门对劳动合同法一些“疑惑”再三解释,以及舆论的强力监督下,一些企业仍然频频“顶风”变相裁员?记者了解到,目前企业最想裁掉的员工有三种:工龄长、年龄大、工资高。原因很简单,工龄长的易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龄大的干活效率不高,有的活干不了。工资高的一旦形成劳资纠纷,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要支付三倍的工资。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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