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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程序需法定化
www.110.com 2010-08-05 15:20

  向公司投资,但并未成为股东:

  2007年12月,刘某、胡某、何某合开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2月,周某想成为该公司股东,便向该公司投资20万元,但出资事项没有通过股东会,公司也没有将周某注册为该公司的股东。该公司仅向周某出具了加盖有该公司公章和财务章的证明文件,记载周某的200000份股权。 2009年4月,周某通过咨询律师,发现仅通过以上程序,自己并不能成为该公司股东。

  公司增资要通过股东会决议:

  周某要向公司出资20万,成为公司股东,对公司来说,这属于公司增资行为。而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应当由股东会做出决议,不能由该公司以其他形式做出决定。本案例中,公司股东会一直没有就这个事项做出决议,周某的投资并没转化成为公司的增加资本,不能为他换来公司股份。虽然出资了,也有相关证明文件,但周某不是该公司股东。

  周某可以要求该公司退还投资款20万元,并要求该公司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或者,该公司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做出公司增资决议,通过合法的增资扩股程序,增加周某为公司股东。

  律师提醒:

  在对公司投资时,要了解自己的投资行为有没有遵循合法程序,能否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而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等投资手段,都涉及到投资策略和程序的设计,以及一系列专业法律文书的制作,因此最好能咨询专业人士,避免投资后还不被确认为公司的股东,造成自己的损失等后果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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