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并购 > 内控制度 > 内控制度作用 >
平度县国有划拨土地收回程序
www.110.com 2010-08-05 15:30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

  二、请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许可数量:

  四、许可程序:

  1、依据用地单位申请进行现场勘察;

  2、用地单位材料组织齐全后,报行政审批中心;

  3、行政审批中心审查材料、收款、收件;

  4、局务会会审,报市政府审批。

  五、办理期限:承办责任人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报出。

  六、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用地申请;

  2、规划定点意见书;

  3、原土地证及复印件;

  4、收回土地协议书;

  5、土地评估报告;

  6、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书;

  7、勘测定界图;

  8、土地使用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土地处置意见的批复;

  9、营业执照;

  10、属国有企业改制的在办理土地资产处置时,应提供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

  11、其它材料。

  七、受理方式:窗口直接受理

  八、受理地点 :窗口

  九、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收取;

  2、管理费,城区内每亩1400元,城区外每亩1000元;

  3、土地评估费:根据规定收取;

  4、申报登记费1000平方米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每宗地最高不超过4万元。

  十、收费依据:

  管理费:鲁价费发[2001]301号

  管理费:鲁价费发[2001]302号

  申报费:鲁土籍[1995]11号

  证书费:计价格[2001]1734号

  评估费:[1995]鲁价涉字1331号

  十一、联系方式:电话:87361390

  十二、监督机构: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十三、监督电话:88372397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