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县国有划拨土地收回程序
www.110.com 2010-08-05 15:30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
二、请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许可数量:
四、许可程序:
1、依据用地单位申请进行现场勘察;
2、用地单位材料组织齐全后,报行政审批中心;
3、行政审批中心审查材料、收款、收件;
4、局务会会审,报市政府审批。
五、办理期限:承办责任人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报出。
六、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用地申请;
2、规划定点意见书;
3、原土地证及复印件;
4、收回土地协议书;
5、土地评估报告;
6、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书;
7、勘测定界图;
8、土地使用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土地处置意见的批复;
9、营业执照;
10、属国有企业改制的在办理土地资产处置时,应提供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
11、其它材料。
七、受理方式:窗口直接受理
八、受理地点 :窗口
九、收费标准:
1、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收取;
2、管理费,城区内每亩1400元,城区外每亩1000元;
3、土地评估费:根据规定收取;
4、申报登记费1000平方米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每宗地最高不超过4万元。
十、收费依据:
管理费:鲁价费发[2001]301号
管理费:鲁价费发[2001]302号
申报费:鲁土籍[1995]11号
证书费:计价格[2001]1734号
评估费:[1995]鲁价涉字1331号
十一、联系方式:电话:87361390
十二、监督机构: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
十三、监督电话:8837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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