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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后每股净资产与股价的差异分析
www.110.com 2010-08-05 15:39

  按照“年报准则”规定:每股净资产及调整后每股净资产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①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②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年度末普通股股数。由此可见,调整每股净产的实质是:将“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待摊费用”、“递延资产”这四个项目不认定为资产,并从资产中剔除出去。那么,这种调整是否具有会计理论依据呢?

  我们先来看看资产的必要特征。按照一般的会计学定义: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带来可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根据这一定义,资产至少应具备以下必不可少的特征──(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1)资产的实质是可以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也就是说,资产的重要特征是它具有盈利能力,即它应具备或早或迟转化为现金的能力。这是判定某财务项目是否为资产的最重要标准。(2)作为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应由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也即是说,未来的利益必须归属于特定的个体。(3)这种含有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应当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也就是说,这种资源,企业已经通过交易或事项有代价或无代价(如捐赠资产)地取得了它,而非期望取得它。

  那么,“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待摊费用”、“递延资产”这四个项目是否具有上述特征呢?我们不妨逐个予以剖析。

  (1)三年以上应收款项。一般包括“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预付货款和其他应收款”。由于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的帐龄已远远超过正常的信用期,一般已不具备回收可能,也就是说已不具备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因此,从理论上讲,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已不具备资产的必要特征,应该从净资产中调整出去。从国际惯例来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某一公司而言,存在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是一种极不正常的财务现象,而且即使存在,也早已100%地计提“坏帐准备”,直接将其潜在的损失全部进入当期损益。因此,从会计实务上看,也应将三年以上应收帐款从净资产中调整出去。

  (2)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待处理财产损失一般是指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毁损。这些财产损失除少量可由过失人员赔偿或由保险公司赔偿外,其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便为“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其经济实质是经营过程中已发生的损失或费用,根本不可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不具备资产的必要特征,也应将其从净资产中调整出去。

  (3)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待摊费用与递延资产经济性质的确定并不十分容易。从严格意义上讲,很难估计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是否有预期的未来收益或服务潜力,其资产特征不明显;但他们却似乎又同未来的经济利益相联系,而且在会计实务中,不少人也习惯于把已发生的成本描绘为资产,加之收益确定时“配比原则”的需要,使得这些递延项目也能以“资产负债表项目”(或称为“财务项目”,而不能称为“资产”或 “负债”)的方式进入资产负债表。但若从股东的角度来看,这些项目在企业清算时却几乎毫无价值。因此,从股东的利益出发,也应其从每股净资产中调整出去。

  综上所述,将“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待摊费用”、 “递延资产”这四个项目从净资产中调整出去,是与资产的经济特征相符的,也是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的。这样处理,实际是强化了资产的盈利性特征,突出了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使每股净资产更真实、更可信;也使会计信息更规范、更稳健。

  差异之大 令人关注──调整前后每股净资产差异之统计分析

  我们对沪深745家公布1997 年报的上市公司的调整前后的每股净资产差异大小(差幅X)作了详细统计,其结果如表二所示。通过对表二的分析, 我们得到如下初步结论──

  1、每股净资产调整前后差异较为显著。745家上市公司中仅有286 家上市公司调整前后之差幅在2%以内(占38.38%);459家上市公司(占61.61%)的差幅均大于2%,而其中差幅大于10%的就有116家(占15.57%)。更有甚者,有51 家上市公司的调整前后差幅已超过20%。这说明,“调整后每股净资产”这个财务指标应该引起证券市场各方参与者的极大关注。

  2、从沪深两市的分类指标来看, 沪市上市公司的这种差异程度要稍稍低于深市公司,但对比并不显著。从表二我们不难看出:(1)差幅在2%以内的上市公司,沪市有159家(所占比例为41.29%),而深市有127家(所占比例35.27%),这说明从差幅较小的上市公司所占比例这个指标来看,沪市公司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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