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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执照一人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
www.110.com 2010-08-05 15:19

  企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其经营资格丧失,主体资格依然存在。由于企业清算程序较为繁琐,清算成本较高,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未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实际已解散的企业主动进行清算,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寥寥无几。许多企业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对内逃避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对外逃避合同义务、税款、银行贷款,甚至坑蒙拐骗,故意欺骗债权人,逃避债务,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所以,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退出市场实施行政指导,不仅可以使企业投资人明确自己的义务,承担清算责任,而且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本指南以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及外商投资企业除外)为例,介绍如何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制企业退出市场开展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指导对象

  鉴于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退出市场实施行政指导的目的是督促企业依法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处于停业状态,所以,此时以企业作为行政指导的指导对象已不合适,而应当以清算责任人作为指导对象。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东是清算责任人。所以,行政指导的对象为公司股东。

  二、行政指导的内容及方式

  (一)行政指导的内容

  根据行政指导的目的,可确定指导的内容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明确清算责任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提高清算责任人对清算责任的认识,从而主动开展清算;二是指导清算责任人开展清算;三是指导清算责任人办理注销登记。

  1、明确清算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明确清算责任是清算主体开展清算活动的前提。根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有在公司终止后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责任。股东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尽清算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判令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清算责任,即判令清算主体在限定期限内依照《民法通则》及《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二是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当股东在人民法院判决限定的时间内不尽清算责任或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清理公司,造成公司财产流失、贬值,甚至私分公司的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实际损失的,或者股东存在对所开办的公司出资不足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股东对债权人相应的赔偿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导致股东所支付的数额远远超过其对公司的投资额。

  同时,针对当前众多有限公司股东法律知识缺乏,往往没有真正理解“有限责任”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客观现状,应加强指导股东(特别是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公司的股东)了解“有限责任”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让他们明确在依法开展清算的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与不履行清算责任而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巨大区别,了解依法开展清算对自己所存在的利益,从而促使其履行清算责任。

  2、指导清算责任人开展清算:主要告知清算组的组成方式;清算组成员的职权、义务及责任;清算步骤及注意事项。

  (1)清算组的组成: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

  (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A、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B、通知、公告债权人;C、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D、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E、清理债权、债务;F、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G、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及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在清算工作中,清算组成员应当维护公司资产,保护公司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积极追回公司的各项债权。在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过程中,清算组成员应秉公办理,做到合理、合法和公平;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为他人谋取非法收益,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应按法律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报送的清算报告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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