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经理负责国有控股公司的日常运营,通过适当的机制对其进行监督和激励是保证国有控股公司高效运作的基础。我国国有控股公司与多数国有企业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就是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不足。虽然近年来在国有企业中推行年薪制和持股计划,并进行股票期权试点,但是经理人员收入与其职责不相称。国有控股公司一般是国有独资公司,因此采取股票期权条件不具备,通过采取年薪制虽然可以提高经理人员的收入,但是国有控股公司中经理人员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因此考虑到国有控股公司经理人员的重大职责,因此应该保证其收入水平与市场上同等水平的经理人员的收入水平相当。另外,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制度创新的方式为经理人员提供更多的激励机制,如可以采取虚拟股票期权的方式。对于国有控股公司经理的监督,依照《公司法》规定这一职责是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共同承担,如何保证董事会监督职能发挥在上文已经进行论述,监事会的完善将在下文详细论述。
目前我国多数国有控股公司中经理和董事长是由同一人担任的,但是有学者认为,这种模式虽然能够保证权力集中和工作的高效率。但也存在以下缺点:(1)职能不分,权责不对等。董事长主要负责公司大政方针的制定,而总经理主要负责执行这些大政方针,向董事会负责。将两者集于一身,不仅职能紊乱,不利于各个职能的履行,而且出了问题不好追究责任,只能是“自己向自己负责。”(2)不利于建立制衡机制。《公司法》规定,总经理应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具有监督与制约关系。总经理负责实施具体管理,董事长要监督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两者集于一身,形成“自己监督自己”的悖论。(3)根据兼职者的实践经验体会,认为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因工作太多,精力有限,实际上只能集中精力从事董事长的工作,而把总经理的工作交由常务副总经理处理。 笔者同意上述观点,因此建议在国有控股公司中采用董事长和经理分设的模式。实践中我国一些国有控股公司已经采取这种模式,如深圳投资管理公司的董事局主席与总裁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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