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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新规定意在维护经济安全
www.110.com 2010-08-05 15:00

  

  “经济安全”或许是中国今年以来媒体曝光率最高的一个词。基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遏制外资恶意收购,中国新近出台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新规中增加的反垄断审查内容,因行业不同涉及资金大相径庭,若根据新规中的标准审核,也可能会在未来执行过程中带来诸多问题。由于新规对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并购行为等方面并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可操作性如何令人存疑,後续还需有相关执行细则配合出台。

  新规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危及经济安全的标准很难界定

  马宇指出,此前发布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对鼓励类,限制类等行业有明确规定,但并没有界定何种行为会危及经济安全,因而如何理解新规中的涉及重点行业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并购有很大的想像空间,不仅容易造成投资人理解上的偏差,也会增加政策执行中的随意性。 中国政府因担心国有股权被贱卖,从而威胁中国经济安全,尚未批准的凯雷投资集团[CYL.UL]收购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企业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85%股权的事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并被视为促成外资并购新规出台的导火索

  马宇指出行业不同所涉及营业额相差巨大,像汽车和零售业,如果都按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的标准来明确是涉及垄断,结果会有很大差异。”

  商务部梅新育博士亦提到,反垄断审查规定外资并购达到一定条件者必须进行反垄断审查,但又规定有一些情况的并购可以申请审查豁免,这也增加了政策执行中的随意性,尤其是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引资愿望迫切,可能提供了政策漏洞。

  根据出台规定,外资并购达到一定条件者必须进行反垄断审查,但同时又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购可以申请审查豁免,包括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可以改善环境的。

  而专家们预期,正在审议讨论中的反垄断法或许会对相关的条款有更多解释和完善。

  审批权限或重叠,执行细则料出台

  外资并购的审批权限如何划分也让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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