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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国有控股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
www.110.com 2010-08-05 14:11

  (一)

  通过股票上市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必须明确无误地确定两个目标:一是使

  确有良好前景的企业有机会募集资本金,实现更快的发展,并使投资者受益;二

  是通过股权多元化,改变政企关系,建立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

  制。遗憾的是,政府部门、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在大多数情况下更重视资金筹措

  ,较少关注机制转换,很多公司的问题恰恰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的核心,是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保证所有者最

  终控制权的问题。因此,规范公司治理的动力来自股东。如果股东没有为维护自

  己权益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那么内部人则更希望为保持自己的控制权而

  维持现状;但是,如果控股股东由于公司治理结构被扭曲而可以得到好处,那么

  控股股东就没有完善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中小股东的权益也就无法保证。

  值得注意的是,为使公司能成功改制上市又不更多地触动内部人的利益,也

  为了减少政府的麻烦,大多将原企业改变为“控股公司”(亦称“存续公司”或

  “集团公司”)作为上市部分的国有控股机构。这种做法越来越多,几乎变成了

  一种普遍的“模式”。但从最近几年实践效果来看,目前这种“模式”很难使所

  有者职能到位,也很难产生正常的股东行为。

  现行控股公司的矛盾是它有多重目标,一方面背起了原企业余留人员和非核

  心资产,另一方面还控制着惟一的上市公司。为解决存续部分的困难,这个国有

  母体可支配的资源往往就是上市公司。一般的作法是,在包装上市时,把包袱留

  在控股公司,上市成功后再转嫁给上市公司。因此,多数国有母体与上市公司两

  部分形分实合,无论在管理者兼职、业务关联、公共设施交叉,甚至在财务、资

  金等方面都保留着许许多多不明不白的关系。特别是国有母体与上市公司多个领

  导人的兼职,造成即使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都失去了独立性,内部人身跨两边,

  控制公司变得更加灵活和方便,手段更加多样、渠道更加宽阔,也使高管人员成

  了“双面人”,要实现的目标变得模糊了。当他们坐在上市公司董事长和经理的

  位置时,就要做出最大努力,争取上市公司创造良好业绩,实现公司和股东权益

  最大化;当他们站在国有母体的立场考虑问题时,又企图通过兼职的方便施用控

  股权和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转嫁负担,使续存部分的经济状况得以改善。在现

  实情况下,由于来自内部人的压力更加具体和现实,控股公司往往不惜牺牲前者

  而保全后者。因此,这样的控股公司很难成为以上市公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股

  东。如果有政府背景的国有控股股东行为不端正,几乎没有什么力量能够控制它

  。

  大公司改制中实行一分为二,将核心资产(优良资产)和主持核心业务的骨

  干人员独立出去,通过上市引入新的投资者,完全按新体制和新机制运行;将公

  司遗留部分,包括一时处理不了的体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放在控股公司。应

  该说,这是一种从旧体制中迅速解放具有发展前景的核心业务,同时又承认历史

  ,稳妥处理遗留问题的现实途径。

  问题的关键在于,经过一分为二的改造后,对控股公司如何定位?如果要控

  股公司一方面负责具体处理非核心资产、妥善安置职工和处理不良债务,另一方

  面又是资产上市后的控股股东,实践证明,这会产生诸多负面效果。

  (二)

  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必须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使国有控股股东

  有正常的股东行为并与上市公司建立正常关系,使其对持股企业的目标集中于股

  东权益最大化,并使所有者权能既到位又不越位。

  目前,有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公司,国有股东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1.国有法人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而且股权不流动。

  2.国有控股公司与上市公司原本是一家企业,主业资产上市后剩下的存续部

  分留在控股公司,上市公司与控股母体或明或暗地保留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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