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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X上市公司资产收购案的分析(6)
www.110.com 2010-08-05 15:14

来,X上市公司想必也掏得起这个钱,因为这是内部交易或者称账面交易,所以拍卖价不能作为“MM胶囊”的价值依据,“MM胶囊”的价值应根据其所能实现的超额收益评估,如果14.85亿元销售额属实,则 “MM胶囊”3.18亿元的价值是有依据的,但笔者怀疑经销协议中是否也存在“从上口袋到下口袋”的内部交易或有利润返还等秘密附加协议的“双份合同”,笔者对“MM胶囊”的拍卖价总体感觉是高估了,如果真的这么值钱,Y的股权转让价不会便宜得离谱,而且是在拍卖会后才签的转让协议。

  结论:当X上市公司取得Y的100%的股权时,它已经间接持有“MM胶囊”产品及全部技术的所有权,一般没必要再向全资子公司购买无形资产,X上市公司以拍卖方式直接持有“MM胶囊”产品及全部技术所有权,其实对集团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没有任何影响,但它通过拍卖,自我提高了其自身的价值,达到了广告效应,并绕过了会计的“历史成本原则”,成功地在其单独报表上确认了3.18亿的巨额资产,并相应增加了3.18元的利润,达到了粉饰单独财务报表的目的,对此类会计操纵、目前是合法的,但却是不合理的,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规范评估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实现最大程度的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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