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并购 > 资产收购 >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制
www.110.com 2010-08-05 15:14

  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制

  在管理层收购中,需要管理层支付巨额资金进行收购,而管理层的个人资金又远远无法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只有通过融资的途径进行收购,而融资能否成功是整个收购能否进行和成功的关键。

  (一)放松对金融借贷的制约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中涉及的银行长期信贷的难点主要在于国有银行还没有参与并购的操作和并购完成后对企业的运作实施有效监督和控制的能力,难以控制信贷风险;另外,我国抵押贷款机制还不够充分有效,在产权市场尚不发达的条件下,对抵押物的处理也会给银行带来风险。由于推进金融自由化融资机制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并购是整合经济的重要方式,因而我国应逐步放松对金融借贷的制约。首先,可允许银行给予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贷款,但银行须聘请专门人员参与上市公司收购及收购后的重整工作,并监督、控制管理层的经营行为,促进收购后的重整,以此降低信贷风险。其次,可允许银行根据上市公司效益和发展情况给予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贷款,但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层必须提供担保。如管理层可用自有资金先行购买公司的部分股份,并以这些股份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然后用所得资金购买其余股份,从而实现收购的目的。

  (二)扩大管理层收购融资渠道

  1、开放券商融资渠道,为管理层收购和职工持股创造一个宽松的融资空间。券商作为市场的中介机构,完全可凭借其在企业并购、重组方面的丰富经验,为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收购出谋划策,设计收购方案,保证收购顺利运行。另外,券商在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作出充分决策的基础上,也可以用自有资金购买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以后再将这些股份转让给管理层,以解决管理层收购时的融资问题。券商作为中介机构参与到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过程中,不仅为自身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也为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成功运行提供了保障。但是为降低券商的风险,应允许券商派出专业人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以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强化对公司经营的监督。

  2、完善权益性融资的法律规制。权益融资主要包括管理层自有资金、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私人投资、基金等。权益投资一般为中长期投资,在企业绩效的长期改善和企业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方面,权益投资者发挥了积极机构投资者的作用。由于管理层收购后有巨大的负债压力,在管理层收购方面如采用权益性融资可适当减缓负债压力。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成熟以及并购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权益性融资在并购交易中的比重将日益提升。这就需要完善对权益性融资的法律规范,如对投资主体、投资期限、利率以及法律责任等都应予以明确规定,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完善债务性融资的法律规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债券不仅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而且其自身也是与一定风险、信用和收益相对应的金融产品,其发行、定价、利率、交换等都体现了市场的运行规律。因此,在我国社会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建立的情况下,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的发行限制,用市场化的方式确定企业债券发行、定价、利率等,有助于培养市场化的机构投资者,同时拓宽融资渠道,对于推动管理层收购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4、允许管理层分期付款。在日本,管理层收购的资金可以从管理层的工资中扣缴,并规定每月的限额;也可以从职工的奖金中扣缴,并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我国《意见》中规定,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依照有关规定,经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