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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社会责任
www.110.com 2010-08-05 15:14

  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社会责任——对于日本的考察

  日本2005年新公司法典主要参考了美国针对敌意收购的防御措施,设计了各种各样的制度措施。但是,与美国不同的是,日本实行“董事会中立主义”,日本新公司法虽没有明文规定这一点,但从规定了对于以维持经营权为主要目的的新股发行或新股预约权的发行,如果是以明显不公正的价格发行就可以对其提起请求停止发行之诉等来看,董事负有作为善管注意义务的内容之一的中立义务。

  正因为实行“董事会中立主义”,所以在日本,据笔者考察,尚未看到像美国那样在立法上把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作为采取反收购措施的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日本的法官在一些判例中强调了收购者应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其中最著名的一个判例是美国投资基金“Steel Partners Japan Strategic Fund对调味品生产商——牛头犬调味品公司(Bull-Dog Sauce)收购案。

  判例对于收购者的社会责任提出了严厉的要求。在日本,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人们担心对日本吸引外资和并购活动产生负面影响。自此,学术界也开始深入探讨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社会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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