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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约收购第一案(3)
www.110.com 2010-08-05 15:14

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中,因强制要约收购而导致退市的问题较为突出,本案中的南钢股份就是如此。南钢联合因南钢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而持有的南钢股份额高达70.95%,距离75%的底线仅差4.05%;换言之,只需有4.05%股份的股东接受要约,南钢股份就必须退市。然而,在上市身份尚属稀缺资源的中国,退市显然不是收购者的本意。复星方面就曾明确表示,“希望所有股东包括流通股股东都能分享公司(南钢股份)未来的发展,发出收购要约,只是履行我们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那么,南钢股份退市的风险究竟有多大呢?精心设计的收购价格使这种风险变得极小。如上所述,流通股的收购价格为5.86元/股,而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布当日的市场价格为7元/股;除非南钢股份的股价在收购要约正式发出后的30日内跌至收购价格以下,否则很难想象流通股股东会接受这一价格。南钢股份的股价在短期内如此大幅下跌的可能性几近于无,相反倒很可能因要约收购这一利好消息而继续上涨。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要约期限届满时接受要约的流通股股东应该寥寥无几。这样,即使0.48%的法人股全部接受要约,南方股份也无退市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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