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539万股反对,占有效投票数0.12%
以143,637万股弃权。
同意陈信元辞去第四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4)以458,644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99.88%
以539万股反对,占有效投票数0.12%
以143,637万股弃权。
增补周耘农为第四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7、以458,952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99.96%
以185万股反对,占有效投票数0.04%
以143,683万股弃权。
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报酬制度;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8、以458,865万股赞成,占有效投票数99.97%
以134万股反对,占有效投票数0.03%
以143,821万股弃权。
通过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动议:批准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为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股东大会之决议。
二、除以上为股东大会之决议外,本公司对末期股利派发作如下说明:
(一)根据本公司的章程第155条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派股利。A股之股利以人民币支付,H股之股利则以港币支付,股利的折算公式如下:
股利人民币额
股利折算价=
股利宣派前一个公历星期在中国外
汇交易中心的港币收市汇率平均值
就向本公司H股股东支付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利而言,于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宣派股利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港币收市汇率平均值为港币100元兑人民币106.132元。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股利为港币0.04711元。
(二)本公司将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香港的付款代理人("付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H股股利支付予付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东。付款代理人将于二零零三年七月十日将股利支付予H股股东,并由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该日把有关股利寄发。
(三)有关A股股利的派发方法另行公告。
关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二零零二年度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何斐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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