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欲造“完美”MBO
4 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四类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首次为中小型国有企业MBO制定了明确规定。这个规定的出台能解决争论已久的产权问题吗?产权不向管理者转让是否就能有效避免国资流失,而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又如何体现?
背景
MBO走进新时代
近年来,我国有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了管理层收购(MBO)。MBO在建立盘活多家国有企业的经济,扩大了国有资产份额的功勋之外,也带来了很多高级主管人员利用各种不当手段中饱私囊,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职工利益严重受损的事实,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
4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四类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该通知后所附的问答中表示,将大型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出售给公司管理层的时机目前尚不成熟。
事出有因。去年八月,国资委研究中心组织了一次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的调研,结果发现一些企业在MBO过程中问题突出,其中包括,部分企业不实行经营者离任审计,管理者本人参与甚至主持收购活动;经营者人为造成企业经营业绩下滑,甚至虚构虚增成本和债务;部分企业管理者与中介机构串通低估、隐匿资产。
从前几年火爆一时的仰融案,到去年引起满座皆惊的郎顾之争,MBO曾几何时已成了中国最热门的英文缩写之一,有人戏称,国有企业MBO已经成为了中国“最暴利的产业”、“最后一桶金”。
但MBO作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重要方式,其地位似乎并未动摇。《暂行规定》首次对中小企业(资产4亿元以下)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并对管理层出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条件、范围等进行了严格界定。据了解,目前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有15万户,其中中小型企业有14.7万户,占 98%。这些企业一般资本较小,多数处于竞争领域。中小国企作为改革的探路石,在以往改制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在规范中寻求改革之路。
由此,这次的《暂行规定》出台,标志着国资委既定方针最终确定为文本,似乎也标志着中国国有企业MBO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净化。但规定是否能够真正确立新的MBO规则,是标志着旧游戏规则的完结或者新游戏规则的开始?“最后一桶金”没了,企业高管怎么办?大型国企MBO何时方可成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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