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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
www.110.com 2010-07-09 10:37

  (商务局):

  1、企业申请(需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复印件。

  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修改协议视为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和延续)。(

  4、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5、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如卫生、环保等);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股东签字、盖章并由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7、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资—不改主营业务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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