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河南苏女士向海口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交了一万元“诚意金”(订金),协议购买位于东方洋小区某套房屋,结果签完协议卖房方提出涨价要求,不愿购买房屋的苏女士多次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诚意金”遭拒,3月10日下午,其向12315投诉,工商人员介入协调失败。
购买房屋遭遇中介收取“诚意金”
据苏女士介绍,她是来自河南,冲着海南的气候、空气等条件,想在海口买套二手房居住。2009年12月13日,她在位于海口市金贸西路的海南富之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进行咨询,在该房屋中介人员介绍下,相中了一套海口市滨海大道东方洋小区的一处房子,通过看房、与卖主沟通后,最终协定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
当天,苏女士与海南富之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购买协议,并按照该公司的要求支付了“诚意金”一万元,但该公司未给她开具任何票据。
卖方涨价卖方放弃中介不退“诚意金”
12月14日,卖方称发现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比协议时说的面积多了4平方米,于是,几天内多次加价,最后这套房子涨到了50万元。“房子价格涨了这么多,我们哪有那么多钱,买不起就不想买了。”苏女士找到海南富之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将一万元的“诚意金”退回。
“但是对方认为我是抛开他们与和卖方私下达成交易,不想支付佣金才这样做的,所以不愿意退钱!”苏女士说,经过多次协商,2009年12月20日,该公司当时收取她诚意金的财务人员周某写了一张字条,大意是让苏女士2009年12月21日下午来该公司办理退款手续,条件是“承诺不购买原先相中房子”。“他们的这个工作人员周先生写了这个字条给我后,我去找他们要求结果还是不行,本应退还的一万元‘诚意金’一直拖着,现在还说是我违约。”说到这笔“诚意金”苏女士很是气恼,称自己丈夫本有心血管疾病,由于为“诚意金”的事交涉不下,被气得差点发病。
工商介入协调失败
3月10日下午,记者与苏女士来到位于金贸西路的海南富之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销售经理刘先生称,苏女士和卖主私下谈妥价钱,并且他们公司在2009年12月19日已和卖方确定了40万出售房子,通知苏女士前来和卖方签订合同,但苏女士未予理会,因此他们认为是苏女士违约,所以不能退钱。
刘先生说,周某虽然是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写下的字条纯属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因为这张字条上并没有公司的盖章,故此这是周某的个人行为。”至于收取诚意金的做法,刘先生称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收取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中介公司应得的利益。刘先生表示,收取了1万元“诚意金”没开收据,是因为双方手持的委托购买协议具有收据性质。“这一万元肯定不会退,如果苏女士有什么要求可以找法院。”
当天下午,苏女士向12315进行投诉后,海口市工商局金龙工商所工作人员介入协调,但由于海南富之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拒不退还所收取的苏女士的一万元“诚意金”,工商调解最终失败。对此,苏女士表示,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发商和房产中介收取购房诚意金缺乏法律依据,且单方面增加了消费者的购房风险,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慎重对待类似诚意金等收费项目,以免掉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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