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律 > 公司动态 >
沃尔玛集体合同的三点启示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7月24日,工会方首席协商代表、布吉店工会主席李翼新和公司方首席协商代表、高级人力资源总监闫冀敏,分别代表沃尔玛在深圳的16家工会和沃尔玛公司在集体合同上签字。

  据了解,这份涉及8500多人的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和员工培训等五个方面。

  沃尔玛工会代表与资方签订的集体合同至少有三点启示:

  其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于法有据,十分紧迫非常必要。2006年7月,当媒体披露福建晋江沃尔玛商店在中国成立第一家沃尔玛工会时,网上还有人对外企成立工会组织的作用持怀疑态度。如今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员工与企业就敏感的工资及福利等问题达成协议,说明工会在依法维护员工切身利益问题上能够有所作为。员工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仅靠单打独斗不行,依靠工会组织的力量方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其二,加入工会组织的员工不再是“弱势群体”。员工之所以在资方面前处于“弱势”地位,原因在于员工没有组织起来容易形成一盘散沙,在强大的资方面前太过渺小且势单力薄。如今加入了工会组织,以工会为员工说话办事的宗旨和切实维护员工权益的决心,员工就有了主心骨,理所当然地具有了集体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谈判的实力。

  其三,外商投资企业“重法”甚于“重人”。国内企业遇到事情,有的还是习惯于“找关系”,但外资企业一般比较重视“法律”。只要于法有据,工会就能要求其按所在国的法律行事。“集体合同”是国家的劳动法律,以工会出面与之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可能性的几率较之员工单独协商、谈判也就大大增加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