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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锅炉供暖公司遭质疑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交足了热费却买不到合格的热商品……”3日,哈尔滨市民栾先生到市计量检定测试院要求检测室温,并拿着室温不达标的检测报告到供暖公司讨要说法。哈市锅炉供暖公司安宁供暖分公司答复是,督促锅炉房加大包烧力度,同时为栾先生的住房加装暖气片。栾先生成为哈市今年第一位要求检测室温的市民。

  包烧费交了“热”却没了

  11月17日15时30分许,记者随同哈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测人员来到道里区安和街34号601室栾先生家。进屋后记者看到,栾先生身穿棉衣,怀里抱着一个暖水袋。顺手一摸小方厅里的暖气片,没有丝毫温度,冰凉凉的。栾先生告诉记者,负责该小区供热的是哈市锅炉供暖公司安宁供暖分公司旺达站。他家在此居住了八九年,从未欠过包烧费,可室内温度却一降再降。现在才刚入冬,就冷得受不了,等到了寒冬腊月,不知如何度过。冻得实在受不了时,就用电暖气取暖,可每个月都要花出很多电费。这个供暖期到来后,物业每天3时开始供热,8时停热,下午15时供热,20时30分停热。

  检测人员根据哈尔滨市2006年10月20日出台的《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计量检测规范》要求,首先在东北朝向的小卧室内选好测温点,待测温器具达到稳定的测温状态时开始测温,测温持续时间为30分钟,每间隔10分钟读一次温度值,以三次读数的平均值为最终测量结果。经过测量,栾先生家的东北朝向的小卧室3次测量温度平均为14.4℃,西南朝向的大卧室3次测量温度均为15.7℃。

  期间,安和小区锅炉房工作人员朱海明来到栾先生家,面对室温未达标的说法,他的解释是栾先生家所住楼房为板楼,并为顶层,影响了室内温度。他自带一个手持式数字温度计,并说曾在今年正月十五为栾先生家检测过室温,当时室温平均15℃。

  当日16时40分左右,记者在安和小区锅炉房看到,三个锅炉只有两个6吨小锅炉在起火运行,而10吨锅炉正在抢修中。此时采暖锅炉仪表里显示的出水温度为42℃,此温度能否满足在当天平均零下11℃的住宅采暖温度,供热企业人员未能给出准确答案。

  检测结果:室温不达标

  3日,栾先生爱人司女士拿着哈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出具的检测报告,来到哈市工厂街92号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记者看到,这份报告的检测结果显示:11月17日15时40分至当日16时10分,小卧室实测温度平均值为14.4℃,而同一时间大卧室实测温度平均值为15.7℃。被检室内温度均不达标。

  在用户服务中心,一名叫李强的负责人接待了司女士。当他看到司女士拿着质监部门出具到的检测报告立即说“热”赔偿不是他能解决的。可听说司女士不要求赔偿,将室温能达标时,马上转变态度,忙联系锅炉供暖公司用户服务中心,称用户手里有一份权威部门出具的室温不合格检测报告,建议供暖公司立即把“热”搞上去。同时,李强告诉记者,司女士是今年供暖期以来第一位拿着检测报告讨说法的人。以往持检测报告来的人都是要求来赔偿的,而针对这些用户,供热部门大多没有给予解决,其原因不方便回答。

  而在哈市锅炉供暖公司安宁供暖分公司,该公司代培春经理对司女士室温不达标一事给予初步答复:一方面由于安和小区为分户供暖,暖气是串联的,需一组组热,另外就是锅炉房烧的问题。从即日起,除了督促锅炉房将温度提升上去,还要在司女士家里安装4到6片暖气片。而目前由于季节关系,明年4月份之前要安装完毕。

  百姓打供热官司有三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百姓打供热官司有三难。

  立案难:

  很多居民把钱直接交给物业公司或供热企业,没有每年签订供热合同,或者没有在合同中对供暖温度进行明确约定,而没有供热合同法院就不能受理。

  举证难:

  目前立法不完善,居民根据《供热条例》维权举证的依据太少。市民测温80元一次,如果要录像取证,需要告知并经供热部门同意才能作为证据。公证费至少要几百元钱,而且目前公证部门也不为居民提供供热公证了。

  胜诉难:

  法院如何判定温度不达标的法律依据现在仍是空白,即使居民花钱取来了证据,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主张。

  老大难,何时解?

  百姓用热维权难,年年说,岁岁提,但就是不见有什么实质改观。尽管相关部门为此出台了诸多“条例”、“规范”,看上去“面面俱到”,但是一遇到具体维权案例就“漏洞百出”。

  对居民来说,必须先交费后用热,对供热企业来说,不签供热合同却没人管;对居民来说,欠缴热费,一分钱滞纳金也别想少交,可温度不达标,供热企业却受不到任何经济制裁;对居民来说,即使花钱测温,拿到检测结果也是白费,供热企业可以随意解释,百般抵赖。供用双方权益严重失衡,吃亏的当然是身处弱势的老百姓。屡屡受冻的居民,如今已成饱受委屈的“祥林嫂”,难道供热监管部门无动于衷,还要“按兵不动”?

  既是花钱买热,就须质价相符,百姓的要求不高,惟求政府部门不偏不倚、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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