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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公司关于股权纠纷的诉讼公告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陕西高院”)的应诉通知书(2009)陕民二初字1号,案由是股权纠纷,具体为西安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安点石”)和西安天元房地产开发(简称“西安天元”)因股权纠纷向陕西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西安点石和西安天元为原告,本公司为被告,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称“城市学院”)和西安交通大学为第三人,陕西高院已予以立案,目前为举证阶段。

  根据西安点石和西安天元的民事诉状,其诉讼请求为:(1)请求确认西安博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博捷”)是城市学院的举办人之一;(2)请求本公司将持有城市学院70%的法人财产权、管理权以及经营权等返还给西安博捷;(3)请求本公司从城市学院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全部收益(上述诉讼请求数额共计10190.3万元)返还给西安博捷;(4)请求本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08年11月,西安点石和西安天元也因同一纠纷向陕西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西安点石和西安天元为原告,本公司为被告;该事项本公司已于2008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本公司积极应诉后,在2009年1月14日收到陕西高院(2008)陕民二初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就西安点石和西安天元诉本公司有关股东权纠纷诉讼一案将其驳回;该事项本公司已于2009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有城市学院70%的股权(西安交通大学持有其另30%的股权),持有西安博捷40%的股权(西安点石和西安天元合计持有其另60%的股权)。目前本公司正在拟实施重大工作,根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本公司持有城市学院70%的股权和持有西安博捷40%的股权拟置换给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此该诉讼事项对重组工作会有一定的影响,本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此事件,已安排积极应对本诉讼,争取妥善解决该诉讼事项,以顺利实施重组,维护本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城市学院的教学管理和稳定发展。

  除上述诉讼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本诉讼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9)陕民二初字1号;

  2、民事诉状。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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