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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院判决微软侵犯中国公司知识产权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凤凰网财经17日讯 据华尔街日报周二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一宣判,微软侵犯中易知识产权成立,要求微软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判决书称,此案是一个协议双方当事人对于许可范围存在不同认识的案件,法院认为微软在8个版本操作系统安装、使用中易字库的行为以及销售上述操作系统的行为,超出了许可范围,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法院确认,微软生产、销售使用有中易字库的8个版本操作系统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中易就字库中每个汉字字符所享有的著作权的侵犯。

  判决书称,自判决生效日起,微软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使用中易字库的操作系统。但法院没有支持中易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外,中国法院也没有支持中易对认定微软同时侵犯中易郑码中文输入法系统的请求,驳回了中易就此的诉讼请求。

  中易公司总经理蓝德康表示,正在研究判决书,目前尚未决定是否上诉等下一步的行动。

  据悉,在2007年4月,中易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微软,指控微软自Windows 98之后,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中易字库和郑码中文输入法的侵权行为。中易表示,微软在Windows98/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中,未经中易授权许可,大量预装中易字库和郑码输入系统,未支付使用权费,侵犯了中易的知识产权。

  不过,中易也表示,微软取得了在Windows95中文版项目范围内使用上述权利产品的协议许可,并支付了许可使用费。

  微软此前一直否认上述指控,表示该公司与中易签署了微软产品使用其字库和输入法的书面许可协议。微软已经完全履行了义务,包括根据许可协议向中易支付了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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