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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受益人是雇员非公司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新法”保护有原则

  随着10月1日新《保险法》的正式实施,以及居民保险意识的日益提高,商业保险已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目标。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消费者投保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采访了友邦保险专家。

  须如实告知病史和就医记录

  友邦保险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增加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即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两年内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按照法律条款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友邦保险专家告诫消费者一定要认真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以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而有违投保的初衷。在购买保险前,投保人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营销员自己的过往病史和就医记录,以免发生因不如实告知而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的现象。

  阅读合同条款可避免争议

  保险合同条款很复杂,怎么样能更清楚了解具体条款规定呢?友邦保险专家回答说,合同条款可以向具体服务的保险营销员进行了解。根据法律规定,保险营销员在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合同中的内容。

  “投保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避免将来因为合同条款的理解而产生争议。根据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对条款有争议,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应作出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利的解释。”

  逾期未交保费合同会失效

  如果投保人忘记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友邦保险专家分析说:新《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所以应当及时缴费以避免让自己的保险合同面临失效的风险。

  10月1日实施的新《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天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专家提醒:一定要在缴费期前及时缴纳当期保险费,如果真的因为某种原因忘了缴费,也要在收到保险公司催缴费通知后及时缴费,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前60天催告投保人缴纳保险费。而且也会通过该客户的营销员通知客户缴纳保险费。

  团险受益人是雇员非公司

  如果公司为每个雇员提供了团体保险,如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应该是公司还是雇员家属?

  友邦保险专家回答说,简单来说,如公司在友邦投保了团体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赔偿金应赔偿给被保险人(即雇员)或雇员指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即近亲属)而不是公司。此处的近亲属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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