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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回购指引 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据新华社上海10月10日电 为规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确保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10日宣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于10日晚发布了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神舟七号放飞中国梦想 上传笑脸照片免费冲洗 半岛周刊:男子偷窥20年 豪华楼市大片精彩上映     《指引》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不以终止上市为目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减少的行为,适用本指引。上市公司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回购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已回购的股份不得卖出。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各定期报告中、以及下列时点公告回购股份进展情况: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公告内容至少包括公告前已回购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回购行为。

    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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