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
www.110.com 2010-08-14 17:53
、国家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的精神,现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呆、坏帐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因越权超范围使用有关政策而形成的银行呆、坏帐损失,可由税务部门在银行应上缴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即5%的部分)中抵扣,不得用上缴中央财政的营业税(即3%的部分)抵扣。
越权超范围使用有关政策而形成的银行呆、坏帐损失,是指非试点城市和地区以及试点城市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试点城市管辖的县(市)属企业擅自使用国发〔1994〕59号文件有关破产方面的政策,而形成的银行呆、坏帐损失。
二、银行在因越权超范围使用有关政策而形成银行呆、坏帐损失后,应将相关资料报送主管,待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方可允许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相关资料,是指破产(兼并)企业的名称,破产(兼并)的原因(包括批准的机关和批准的文件),形成银行呆、坏帐损失的数额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发〔1997〕10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的范围进行认定,严禁借此扩大或变相扩大抵扣范围。对于银行超越范围抵扣营业税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1997年8月1日
相关文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
- ·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有关增值税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