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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思科公司注册商标案宣判
www.110.com 2010-07-09 11:08

  8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深圳、东莞一团伙假冒美国思科技术公司注册商标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朱军明、李健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卢敬和、王东岩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中涉及的美国思科系统公司是全球知名互联网设备供应商。1998年9月,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今年1月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公布2004年侵犯知识产权“十大案件”时,此案名列其中。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朱军明、李健一伙在没有取得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在深圳和东莞两地制造、销售假冒思科公司注册商标的假冒网络模块,假冒商标的标贴、说明书、外包装纸盒等,然后予以大量销售。朱军明还在东莞市设立了其假冒公司网络模块的加工维修点,对其制造的假冒网络模块进行加工和维修。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4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严惩。在庭审中,4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都表示因自己法律意识不强,没能认识到自己所从事活动的犯罪性质,希望法庭能考虑其是初犯,从轻处理。24日,思科公司也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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