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的公司法条件
www.110.com 2010-07-09 11:59
根据1996年6月17日《国务院证券委关于推荐预选企业的条件、程序及所需文件的通知》的规定,推荐境外上市预选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应属于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2)企业有发展潜力,急需资金;
(3)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经济效益:申请企业应有连续3年的盈利业绩、企业改组后投入部分的净资产规模一般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经评估或估算后的净资产税后利润率达到10%以上、税后净利润规模达到6000万元以上、企业发行股票后国有股比例应超过51%;
(4)对国务院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试点取得明显进展的,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考虑;
(5)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筹资额预计可达4亿元人民币(折合约5000万美元)以上;
(6)企业有一定的创汇能力,创汇水平一般要达到税后净利润额的10%以上;
(7)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经营管理水平。
- 上一篇:注册离岸公司的基本知识
- 下一篇:证监会依公司法细化境内企业间接境外上市审批
相关文章
- ·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的条件
- ·股份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之
- ·美证交会传放宽外资上市 (公司法)
- ·美拟放宽外资上市规管(公司法)
- ·证监会依公司法细化境内企业间接境外上市审批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公司法修改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 ·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
- ·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及申请文件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及申请文件
-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 ·公司法修改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及申请文件
- ·邦道律师提醒:新的上市条件对应新的公司法
- ·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
- ·【收购公司】中海油“借道”境外上市公司
- ·公司法草案解读1 公司上市门槛降低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建上市公司及发行上
-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建上市公司及发行上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