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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www.110.com 2010-07-08 21:52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通过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不仅注入了大量的资金,改善了生产经营条件,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企业制度的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使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明显增强。然而,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之后,遇到大量的难点问题需要探讨解决。这些难点问题解决不好,将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建立现代企业的进程。

    一、关于行政干预问题

    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以后,从理论上讲,企业拥有了完全的自主权,应该能够有效地避免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干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在现实经济运行当中,政府及其部门对改制企业的行政干预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并且根据国有股在企业股本总额中所持的比例而有所不同,国有股所占比例较低,行政干预的程度则较低;国有股所占比例较高,行政干预的程度则较强。这里所提到的行政干预主要是指,代表国家控股和持股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并没有真正实现职能的转换,仍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国有企业的那套老办法来管理和支配改制企业,使政企难以分开,使新机制作用失灵,使转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落不到实处,导致一部分改制企业仍在旧轨道上滑行。这种局面不改变,新机制将无法发挥作用,改制企业将重新陷入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恶性循环之中。当前,我国部分企业股份制改制以后,效益继续下滑,亏损继续增加的事实也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

    要解决对转制企业的行政干预问题,当前应择要抓好以下三点:第一,继续深化改革,加快政府的职能转换。这是消除行政干预的关键所在。第二,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依法规范国有股控股部门和单位的行为。第三,适当降低国有股控股或持股的比例,实行股权分散化。除事关全局的一些重要行业和企业国家必须控股以外,其它一些一般性竞争行业和企业,国家不必控股或持股比例过高。对国家控股或持股比例过高的企业,可通过拍卖、转让、租赁、借贷等方式,降低国有股控股或持股比例。

    二、关于国有股产权代表与国有资产经营缺乏利益联系问题

    我国的改制企业,国家是国有股的所有者,在改制企业内代表国家履行所有者职能的是国有股产权代表。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国有股产权代表的个人利益与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相联系的分配制度,结果就出现了这样一种局面:转制企业经营管理的好、效益高,国有股股利多,国有股产权代表个人收入并不多得多少。反之,转制企业经营管理差、效益低,国有股股利少或无股利,甚至亏损,国有股产权代表个人收入并不少得多少。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这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后出现的又一个亟待探讨解决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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